借閱規則


    • 本圖書室採對外開放制,凡進入圖書室者,均應出示本人之身分證件,並以附照片之證件換閱覽證或鑰匙。
    • 凡進入圖書室者,均不得攜帶任何飲料或食物;不得高聲喧嘩;亦請勿製造髒亂,以保持室內之整齊清潔。圖書期刊等資料使用完畢應即歸位,以維護其它讀者之使用權益。若攜入私人書籍,離去時應交由館員檢查。
    • 借書冊數及期限
      1. 臺大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及中研院原分所博士後研究員以上,借書總數以一百冊為限,每冊借期六十日。
      2. 臺大博士班研究生,借書總數以八十冊為限,每冊借期六十日。
      3. 臺大助教、碩士班研究生,借書總數以六十冊為限,每冊借期六十日。
      4. 臺大大學部學生、職員及中研院原分所之研究助理、助教,借書總數以三十冊為限,每冊借期六十日。
      5. 外校教師借書,依科技部化學中心核發之借書證辦理。該證負責人為各系所或研究單位之主管,並須負借書逾期催還、遺失賠償等全責。於每年度換發借書證時,不論借出圖書到期與否,均須一律歸還。
      6. 以館合證借書,借書總數以五冊為限,借期三星期。不得續借。
      7. 作為本系所及教師當學期所開課程之指定讀物,借閱期限以開學日前為限。圖書若已借出,本圖書室有權發出催還通知限期三日內歸還。
    • 借書到期前五日,得辦理續借三次;若該書已有他人預約,則不得續借。
    • 借書逾期未歸還者,不得再借他書並停止其借書權利,直到歸還後並解除凍結為止。逾期圖書以冊計,每冊逾期二日,停止借書權利一日。
    • 其它未規定事項,得依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所訂定之相關規則辦理。